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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法人彰化縣生命線協會「禁止性騷擾」之書面聲明
我們的措施
本會為防治性騷擾行為,保護被害人之權益,對性騷擾事件,採取適當之預防、糾正懲處措施,特成立性騷擾防治處理小組,並設置申訴專線電話及信箱,以利申訴。申訴時應以書面為之,內容應包括申訴事實之具體內容,申訴人並應具名為之。
受理單位:本會理事會
專線電話:(04)7241125
專用信箱:彰化郵政23-225號
電子郵件:life1995@ms43.hinet.net
傳真電話:04-7252653
性騷擾之定義
所謂性騷擾,依性騷擾防治措施第二條規定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,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,作為其獲得,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。
以展示或播送文字、圖書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,或以歧視、侮辱之言行,或以他法,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,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,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,或不當影響其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務、計劃、活動或正常之進行。
性騷擾之處理
任何個人若認為自己在本會遭到某種行為、言語或物件之性騷擾都應該:
- 馬上告訴對方自己之感受,以及什麼行為或東西讓人不舒服。
- 如無法或不願與「侵犯者」溝通,或「侵犯者」繼續其行為,可向其主管報告,要求他們出面處理。
- 如不想與該主管討論自己遭遇之情形,可隨時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訴,由本會理事會轉請本會性騷擾防治處理小組處理。
任何員工所提供有關性騷擾之抱怨資料或消息都會以「機密」方式加以認真處理,並立即進行調查和適當處置,任何人一經發現有性騷擾之行為,依法得處新台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;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,其處罰加重二分之一。並依人事法令規定懲罰之。
本會將定期舉辦性騷擾防治講習,若未如期出席者將依規定懲處並作為年終考績之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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